股票代码:000548 股票简称:湖南投资 编号: 2012-003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暨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2007年,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 君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逸房产”)出资1200万元参加湖南泰贞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贞公司”)的增资扩股,并与深圳市东泰投资有限公司 及泰贞国际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开发“湖南泰贞中心”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 “泰贞项目”)。由于受长沙市地铁建设等原因影响,该项目迟迟无法开工建设,经与 北京摩达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达斯”,2010年6月,深圳市东泰投资有限公 司及泰贞国际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与摩达斯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泰贞公司股 权全部转让与摩达斯)协商,双方拟同意根据《湖南泰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及“湖 南泰贞中心”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及《湖南泰贞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增资及“湖南泰贞中心”项目合作协议的补充协议(一)》相关条款约定,由君逸 房产出资人民币1元收购摩达斯持有的泰贞公司40%股权,并按双方协商结果对泰贞 项目进行结算,待君逸房产收购摩达斯持有的泰贞公司40%股权后,由其自主经营和 开发泰贞项目。 (1)股权收购 根据合作协议第八条第 4 点相关约定,摩达斯在协议规定时间内未能履行义务。 经双方协商,摩达斯同意以总金额人民币 1 元的价格将泰贞公司 40%股权转让与君逸 房产或其指定的其他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君逸房产持有泰贞公司 100%的股权, 1 成为其单一股东。 (2)项目结算 经君逸房产及摩达斯双方协商,同意在双方签署完毕相关股权转让文件后,将由 泰贞公司退还摩达斯借款本息 14200 万元(具体结算方式等事项,将在双方达成结算 协议中约定)。 (3)开发泰贞项目 待君逸房产收购摩达斯持有的泰贞公司40%股权后,由其自主经营和开发泰贞项 目。 摩达斯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长沙市环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产权、业 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除长沙市 环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之外的其他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 的关系未知,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2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 2012 年度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控股子公司——长沙君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购湖南泰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 权及开发泰贞房地产项目的议案》(7 票同意,2 票反对,0 票弃权)。按照《公司章 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2 年 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2012 年 3 月 26 日,湖南投资 2012 年度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控股子公司——长沙君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购湖南泰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 权及开发泰贞房地产项目的议案》,长沙君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摩达斯投资 有限公司协商后拟以人民币 1 元受让湖南泰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0%股权,并在双方 签署完毕相关股权转让文件后,退还与北京摩达斯投资有限公司 14200 万元借款本息; 泰贞项目将由长沙君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主经营和开发。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议,并仔细阅读了相关材料,现就上述投资行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收购,不但能有效规避政策风险,还将为公司进一步做大、做优、 2 做强主营业务,保持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股权收购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性,能够胜任本次的审计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的审计方法适当,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能够客观反应泰贞公司实 际财务状况及泰贞项目投入情况; 3、本次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 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董 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议案 需提交公司 201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北京摩达斯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非上市公司 法定代表人:向军 住 所: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大街8号302室 注册资本:2980万元 注册号:110115008669389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咨询投资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泰贞公司40%股权 2、泰贞公司情况介绍: 名称:湖南泰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西路 2 号(第一大道)507、508、509 房 法定代表人:皮钊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实收资本: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文化活动的组织策划;电脑图文设计;展 3 览展示活动的承办;影视策划;企业形象策划;机电设备、五金建材、日用百货的销 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2011年12月31日,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股份 持股比例 1 长沙君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00 万元 60% 2 北京摩达斯投资有限公司 800 万元 40% 3、财务状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质)出具的《关于湖南泰贞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财务状况及湖南泰贞中心项目投入情况之专项审计报告》(天健湘审〔2012〕2 号),目前泰贞公司的资产、财务情况如下: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泰贞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 378,377,357.79 元,其中 流动资产 373,450,432.93 元,非流动资产 4,926,924.86 元;负债总额 375,868,150.59 元,净资产 2,509,207.20 元。具体项目情况如下表: 资 产 期末数 期初数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76,248,362.36 78,304,330.33 预付款项 896,200.00 1,002,557.70 其他应收款 15,902,106.84 15,899,172.66 存货 260,403,763.73 249,505,194.91 其他流动资产 20,000,000.00 20,000,000.00 流动资产合计 373,450,432.93 364,711,255.60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753,508.19 1,002,749.87 递延所得税资产 4,173,416.67 4,173,416.67 非流动资产合计 4,926,924.86 5,176,166.54 资产总计 378,377,357.79 369,887,422.14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负债: 应付职工薪酬 54,215.37 80,845.78 应交税费 -1,694.92 55,278.40 4 其他应付款 375,815,630.14 366,226,599.50 负债合计 375,868,150.59 366,362,723.68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20,000,000.00 20,000,000.00 未分配利润 -20,441,311.93 -19,432,560.3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441,311.93 567,439.61 少数股东权益 2,950,519.13 2,957,258.85 所有者权益合计 2,509,207.20 3,524,698.4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78,377,357.79 369,887,422.14 4、诉讼与仲裁事项:泰贞公司于2007年2月15日与湖南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签订了《合作开发“中环大厦”项目协议书》,根据该协议的约定,泰贞公司累计已 向项目相关方支付1,589.02万元的项目合作款,其中支付给湖南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300万元, 支付给湖南涟邵建设工程(集团)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289.02万 元。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中环大厦”项目(也称泰贞项目)一直未开工,2009年5 月湖南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单方提出解除 “中环大厦”项目合作协议书并要求 退还泰贞公司所有项目合作款项及赔偿相应的资金利息,泰贞公司不予接受,并将湖 南联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湖南涟邵建设工程(集团)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 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合作协议继续履行,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已立案待 审。 5、泰贞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泰贞国际广场(暂名) 地理位置 本项目位于湖南省长沙市“落星田”地块。“落星田”地块位于本市芙蓉路和五 一路两条重要的城市主干道交叉口,是长沙市在建的中央商务区(CBD)核心区域。 地块周边现有建筑体为:原湖南省政府、原长沙市市委、湖南省农行、中行、建行、 工行、百胜广场、家乐福超市、湖南省图书城、湖南省人民医院、长沙市公安局、中 银华天大酒店、恒隆国际广场、中天广场等。 用地面积及建设规模 5 项目经批准的规划指标:容积率 8;建筑限高 200 米;建筑密度 46%。 本项目北侧紧贴地铁 2 号线芙蓉广场站,东临城市绿化广场,建设用地约 13.7 亩,可计容用地面积 9289 平米,总建筑面积约 102312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 74312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 28000 平方米。 项目功能布局 本项目按照甲级写字楼标准建造,暂设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具体功能布局如下: 地下 4 层,分别设置平战结合人防地下室兼车库、设备用房、银行金库; 地上座设置银行总部、甲级写字楼、会议中心、员工餐厅;裙楼共 5 层,分别设 置银行营业部、总部大堂。 四、交易及项目投资的主要内容 1、股权收购 根据合作协议第八条第 4 点约定,摩达斯在协议规定时间内未能如期履行义务, 君逸房产可按总金额人民币 1 元的价格收购其持有的泰贞公司 40%股权。经双方协商, 摩达斯同意以总金额人民币 1 元的价格将泰贞公司 40%股权转让与君逸房产或其指定 的其他公司。股权转让后泰贞公司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股份 持股比例 1 长沙君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0 万元 100% 2、项目结算 (1)项目合作方对泰贞项目的投入情况 君逸房产对项目的投入情况: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君逸房产累计向泰贞公司投入项目资金 19200 万元, 其中君逸房产以现金增资的方式投入 1200 万元,委托其母公司湖南投资对泰贞公司提 供项目借款投入资金 18000 万元。 摩达斯及其关联方对项目的投入情况: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摩达斯及其关联方实际投入泰贞公司的项目资金共计 10385.5 万元,其中 800 万元以实收资本的形式投入, 9585.5 万元以提供项目借款方式 投入。 6 2010 年 7 月,湖南投资收到天泰时代投资有限公司往来款项 2220 万元,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偿付该款项。 (2)结算方式 根据合作协议第八条及第九条约定,君逸房产按对项目实际提供的融资资金金额 的 11%计算享有年回报,并在项目完成后按实际投入的融资资金金额加上股份金原值 以后的 20%乘以实际年限的价格转让泰贞公司股份。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君逸 房产对泰贞公司共计提供融资 18000 万元,获取投资回报 7028 万元,该投资回报已 由泰贞公司支付完毕,融资资金 18000 万元及股权收购溢价部分暂未收回。 现经君逸房产及摩达斯双方协商,拟同意向摩达斯按每年 11%支付泰贞项目融资 资金利息,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摩达斯累计对泰贞公司提供融资金额 11800 万 元,期间利息(按照 11%年率计算至 2011 年 7 月 14 日)约 2400 万元,本息合计约 14200 万元(具体以双方财务最后核准数据为准)。待双方签署完毕相关股权转让文件 后,由泰贞公司退还摩达斯借款本息 14200 万元(具体结算方式等事项,将在双方达 成结算协议中约定)。 (3)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3、开发泰贞项目 待君逸房产收购摩达斯持有的泰贞公司40%股权后,由其自主经营和开发泰贞项 目。 项目预计总投资:项目总投资约8.75亿元(不含税费); 项目进度:已取得项目国有土地权证(出让地) 原地面唯一待拆建筑物——湖南巨州酒店已拆除完毕,七通一平 已获得市发改委下达的项目立项批复 项目一期价值估算:本项目在可售部分全部出售的情况下,预计可取得约 13.79 亿销售收入,扣除所有成本及税费后,盈余约 2.24 亿元;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项目采取统筹规划,资金分期投入,滚动开发的方式 开发建设。 本次股权收购暨对外投资已由公司 2012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 2012 年度第二次董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7 票同意,2 票反对,0 票弃权)。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 7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此次股权收购暨对外投资尚需提交公司 2012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股权收购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同业竞争,不造成上市公司股权变化 及高层人事变动等情况 六、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房地产开发是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目前国家对以居住为主的住宅房地产进行 了调控,但由于泰贞项目属于商业地产范畴,且处于城市CBD核心位置,有着较好的 投资回报前景,公司通过经营和开发泰贞项目,不但能有效规避政策风险,还将为公 司进一步做大、做优、做强主营业务,保持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 经初步测算,泰贞项目在可售部分全部销售的情况下,可取得约13.79亿元销售 收入,扣除所有成本及税费后,可产生利润约2.24亿元。 七、备查文件: 1、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3、 湖南泰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及“湖南泰贞中心”项目合作协议; 4、 湖南泰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及“湖南泰贞中心”项目合作协议的补充协 议(一); 5、 关于湖南泰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及湖南泰贞中心项目投入情况之 专项审计报告(天健湘审[2012]2号)。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