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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投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12-04-27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

司续聘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起为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较好地履行

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我们认为: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字:    刘定华

                                                        王颖梅(谭晓雨代)

                                                        谭晓雨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