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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投资:2012年度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2012-08-16  

						 股票代码:000548           股票简称:湖南投资           编号: 2012-014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第四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2 年 8
月 3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2 年 8 月 15 日在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
董事应到九人,实到九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提案》;
    根据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 2011 年度企业年检的公告》的相关
规定,公司住所由长沙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C4 组团 A-718 变更为长沙市天心区
芙蓉中路 508 号之三君逸康年大酒店十二楼,邮政编码由 410000 变更为
4100015。
    上述变更公司住所事项获批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修改《公司章程》等
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提案尚需提交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1)根据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 2011 年度企业年检的公告》
的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原条款:
    第五条     公司住所:长沙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C4 组团 A-718
               邮政编码:410000

    现修改为:
    第五条     公司住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 508 号之三君逸康年大酒店十


                                   -1-
二楼
                  邮政编码:410015

    (2)根据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转发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湘证监公司字【2012】36 号)文件
要求,针对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分红事项、决策程序和机制等,拟对公司章程相
关条款进行修改。
       原条款: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
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年度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
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现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实施持续、稳定
的利润分配制度,并兼顾公司合理资金需求的原则,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公司累
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应结合股本规模、发展前景、投资安排、利润增长状
况、现金流量情况等因素制订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要求和利益最优化原则的利润
分配方案。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
充分考虑股东回报、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公司当年实现盈
利,且当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时,董事会应提出科学、合理的现金分红建
议和利润分配预案,同时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公司
应当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
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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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在当年盈利的情况下,公司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后,最
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
分之三十。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年度定期报
告中披露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
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四)公司应当多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对现金分红预案的意
见,做好利润分配(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属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重要决策事项,不得随
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利润
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以及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
原因,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相关议案进行
表决,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应当直接扣减该股东所分配
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提案尚需提交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提案》;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以位于长沙市芙蓉中路 508 号之三君逸康年
大酒店房产作抵押,向工商银行司门口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10,000 万元
人民币,抵押期限为三年。
    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君逸康年大酒店房产账面价值为 12,986 万元 。
    上述有关申请贷款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提案尚需提交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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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12 年 9 月 3 日召开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
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公告详见 2012 年 8 月 17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2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2-015]。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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