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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投资: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2013-04-19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2012]42 号公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的要求,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对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阅读报告
内容,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进行充分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并进行了现场
检查,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管理现状;
    2、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有效,各项制度均能得到充分有
效的实施,能够满足公司当前经营管理和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活
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




                                                独立董事:刘定华

                                                          王颖梅

                                                          谭晓雨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