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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投资: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13-04-19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湖
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起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较好地履行了
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我们认为: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及内控
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刘定华

                                                          王颖梅

                                                          谭晓雨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