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13年12月)201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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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
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
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专职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
第二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每年
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具体考核。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职务薪酬和
绩效薪酬三部分构成,以现金形式支付。
(一)基本薪酬和职务薪酬指公司向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
固定收入,按月支付。
1、结构:基本薪酬﹕职务薪酬=3﹕1
2、标准:每月基本薪酬和职务薪酬基数分别为 3.1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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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1.05 万元(含税),系数为 1。
职 务 系 数
董事长 1.43
总经理 1.22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
(二)绩效薪酬是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
度经营计划及绩效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核,每个年度结束后根
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薪酬。
第四条 绩效薪酬的考核及发放标准:
(一)绩效薪酬考核指标与年度公司实现利润总额挂钩,
具体为:
当年利润总额未超过上年利润总额时,按当年利润总额的
3%提取绩效薪酬总额;当年利润总额超过上年利润总额时,除
按上年利润总额的 3%提取外,超额部分按 5%提取绩效薪酬总
额。
(二)发放标准:
绩效薪酬=基数奖金额×奖金系数
绩效薪酬总额
基数奖金额=
所有高级管理人员所占奖金系数之和
奖金系数如下:
职 务 奖金系数
董事长 8.0
总经理 6.0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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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深圳证
券交易所谴责或证券监管部门处分或处罚以及其他行政或司法
部门的处分或处罚的,董事会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作出扣减、
停止薪酬发放的处分。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勤勉诚信的原则,履行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和违反《公司
章程》及制度,努力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为公司的发展
做出贡献。
第七条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公司
董事会负责解释。
2013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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