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独立董事意见2013-12-11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投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对公司 2013 年度第 7 次董事会会议(临时)审议的《湖南投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办法》、《湖南投
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公司审议《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
监事津贴管理办法》、《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办法》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津贴
管理办法》、《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
的,津贴及薪酬标准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 我们同意《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
监事津贴管理办法》、《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办法》,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鲁亮升
郭 平
潘传平
2013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