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独 立 意 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2012]4 号公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规定 的要求,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内 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阅读报告 内容,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进行充分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 制度,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 表意见如下: 1、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 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 公司管理现状; 2、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有效,各项 制度均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实施,能够满足公司当前经营管理和未 来业务发展的需要,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 独立董事:鲁亮升 郭 平 潘传平 2014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