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公司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 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1992年起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较好地履行 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我们认为: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1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鲁亮升 郭 平 潘传平 2014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