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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投资:独立董事意见2014-06-21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4 年度第 4 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收
购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注销控股子公司的
议案》进行了审阅,并查阅了相关资料和问询有关情况,听取董事
会相关成员介绍,经过充分讨论后对本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2,520 万元对长沙中意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湖南现代投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君逸山水大酒
店有限公司、湖南浏阳河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长沙君逸物业
管理有限公司等 5 家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按照注册资金的原值进
行全额收购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本次收购定价依据为注册资金的原
值,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本次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转让股权权属明晰,
不存在抵押、司法冻结等法律障碍。我们同意公司以人民币
2,520 万元收购上述 5 家控股子公司股权;
      2.本次注销湖南君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锦绣君逸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泰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君逸酒店
管理有限公司等 4 家控股子公司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降
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运营效率,可以减少管理层级,有利于公
司集中统一管理,提高公司管控能力;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有损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对同意公司注销上述 4 家控股子公司。


                                        独立董事:鲁亮升
                                                   郭   平
                                                   潘传平




                                        2014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