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现代投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向长沙市环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意向出售泰贞国际金融中心物业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14-12-20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现代投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向长沙市环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意向出售泰贞国际金融中心物业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
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现代投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长沙
市环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意向出售泰贞国际金融中心物业事项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一、上述关联交易已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履行了
回避表决义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无需获得股东大
会的批准。为此,我们认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
程序是合法合规的。
二、公司与长沙环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开、公
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鲁亮升
郭 平
潘传平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