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桂林正翰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 对公司转让桂林正翰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桂林正翰科技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未经审计)为作价依据,经 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此次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桂林正翰科技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20%股权。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签名:鲁亮升 郭平 潘传平 201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