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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投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2015-02-17  

						股票代码:000548          股票简称:湖南投资        编号: 2015-002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营业绩,湖南
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所持有的桂林正
翰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翰科技”)20%的股权以
650 万元价格转让给自然人郑斌。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将不再
持有正翰科技的股权。
     公司于2015年2月15日召开2015年度第1次董事会会议(临
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桂林正翰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的议案》,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批。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与股权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
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转让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独
立意见全文如下: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作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转让桂林正翰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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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股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
股权转让价格以桂林正翰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净资产(未经审计)为作价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
定。此次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桂林正翰
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股权。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郑斌,身份证号码:45030219640102****,住址:广西桂林
市秀峰区西山路南巷****,任正翰科技副总经理。
   郑斌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的标的为正翰科技 20%股权。
   2、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名称:桂林正翰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桂林高新开发大厦
   法定代表人:裴建科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1 年 01 月 01 日
   经营范围:新材料系列及其配套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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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用;环境工程设计;超纯水、直饮纯净水、工业水处理技术开
发应用、设备制造、工程安装及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正翰科技股东情况:
             姓        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广西科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1250 万元         25%
深圳市湘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250 万元         25%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 万元         20%
曾庆轩                             750 万元          15%
上海恒越投资有限公司               300 万元              6%
桂林市翰通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0 万元              4%
郑波                               150 万元              3%
周赞龙                             100 万元              2%
   公司 2004 年度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受
让桂林翰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桂林正翰科技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 20%股权的议案》,公司以现金 1000 万元受让桂林翰通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桂林正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0%股权。
   正翰科技股东会已于 2015 年 1 月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公
司转让其持有的正翰科技全部股权,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购买
权。
   3、相关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0,770,645.82
          负债总额                             8,553,62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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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收款项总额                            624,803.99
           净资产                            32,217,016.04


           项   目                  2014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134,307.69
          营业利润                           -5,042,465.13
          利润总额                           -5,042,465.13
           净利润                            -5,042,465.1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0,607.81


   4、其他说明:该转让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
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涉及
债权债务转移,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交易完成后不产生关联交易,也不会因此导致交易对方成为
潜在关联人。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以正翰科技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未经审计)为作
价依据,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本次股权转让金额为 650 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转让人转让其持有标的公司 20%的全部股权,受让人同
意受让以上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转让人不再行使标的公司股
东权,相对应的股东权利义务均由受让人享有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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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转让人转让股权的价格为 650 万元人民币。
    3、受让人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时间如下:
    ①本协议签订后当日支付为总价款的 30%(含 2013 年 11 月
    支付股权定金 100 万元);
    ②余款 455 万元在 2015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完毕。
    4、股权变更登记安排:
    受让人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后十个工作日内,双方以本协议
约定的内容及原则,转让人提交工商管理部门备案所需的相关资
料,配合受让人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将股权过户
到受让人或受让人指定的单位或个人名下;
    5、违约责任:
    ①如受让人延迟支付股权转让款时,应当按照未付金额的日
万分之五计付滞纳金,且迟延支付时间不得超过 30 日,如果超
过 30 日,转让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转让人终止合同后,不影
响受让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转让人不终止合同时,受让人则
应从迟延支付之日起的第 31 日起,按滞纳金的双倍标准承担违
约责任。转让人在受让人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情况下,提出终
止合同,必须征得受让人同意,且转让人需要按照合同总价的
30%向受让人支付违约金。
    ②转让人在受让人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十个工作日内,没有
向受让人递交股权变更资料,转让人应按照本合同总价的日万分
之五向受让人计付滞纳金,滞纳金自延迟之日起计算。如受让人
要求延迟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工商版的股权转让协议时,由此影
响受让人受让股权的工商登记,转让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在延迟
期间标的公司发生了任何事故或意外,所有责任由受让人承担,


                            -5-
与转让人无关。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正翰科技连续亏损,为了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提高经营
业绩,故转让公司持有的 20%正翰科技股权。此次交易符合本公
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由于已在以前年
度对正翰科技股权投资计提了投资损益,故本次转让不会对当期
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度第 1 次董事会会议(临时)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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