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 独 立 意 见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发布<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1 号—业绩预告及定期报告披露>的通知》的要求,湖南投资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阅读报告内容,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进 行充分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我们对《公 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 求,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管理现状; 2.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有效,各项制度 均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实施,能够满足公司当前经营管理和未来业务 发展的需要,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 独立董事: 鲁亮升 郭 平 潘传平 2015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