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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投资: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2015-04-11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
               独 立 意 见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发布<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1 号—业绩预告及定期报告披露>的通知》的要求,湖南投资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经过认真阅读报告内容,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进
行充分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我们对《公
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
求,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管理现状;
    2.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有效,各项制度
均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实施,能够满足公司当前经营管理和未来业务
发展的需要,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


                                         独立董事:    鲁亮升

                                                       郭   平

                                                       潘传平



                                            2015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