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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投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2015-04-11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度第 3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投资开发浏阳创新创
业园项目的议案》,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必要的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本次公司与湖南浏阳制造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共同投资设立
湖南永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投资开发湖南浏阳制造产业基地
创新创业园项目能拓展公司项目开发领域,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获得稳定的长期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对外投资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3.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鲁亮升

                                                       郭   平

                                                       潘传平



                                            2015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