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 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 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起为公司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 审计过程中,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我们认为: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及内控 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 鲁亮升 郭 平 潘传平 2015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