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2016-01-13
证券代码:000548 证券简称:湖南投资 公告编号:2016-002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营业绩,湖南投
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所持有的湖南网路信息
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网路公司”)64.41%的股权以 380 万
元价格转让给自然人伍玉林。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网路
公司的股权。
2.网路公司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本次转让股权的权利。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总额符合在《公司章程》第 114 条第(五)款:“在
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投
资事宜”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伍玉林,身份证号码:3601111977XXXXXXXX,住址:广东省深圳
市福田区香梅北特发小区综合楼。
伍玉林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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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持有的网路公司 64.41%股权。
2.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名称:湖南网路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长沙市
法定代表人:陈小松
注册资本:590 万元
成立日期:2000 年 2 月 2 日
经营范围:
电子计算机软件及网络系统的技术开发。应用、安全技术防范工
程的技术、安装及相关产品的销售,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交通机
电工程系统集成及相关产品的研制、生产、销售、服务。
网路公司股本结构:
(1)截止 2015 年 8 月 12 日网路公司股本结构:
姓 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长沙市环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520.00 41.01%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80.00 29.97%
其他个人股东 368.00 29.02%
合计 1,268.00 100.00%
2015 年 6 月 15 日经网路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网路公司注册资
本由原来的 1268 万元减少为 590 万元,其中:长沙市环路建设开发
有限公司减资 520 万元,其他个人股东减资 158 万元,本次网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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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资已于 2015 年 8 月 13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截止 2015 年 9 月 24 日网路公司股本结构:
姓 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80.000 64.41%
刘海星 100.005 16.95%
周鸣 100.005 16.95%
惠辉 9.990 1.69%
合计 590.000 100.00%
(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网路公司股本结构:
姓 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伍玉林 380.000 64.41%
刘海星 100.005 16.95%
周鸣 100.005 16.95%
惠辉 9.990 1.69%
合计 590.000 100.00%
网路公司股东会已于 2015 年 8 月 14 日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公
司转让所持有的网路公司全部股权,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3.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15 年 12 月 18 日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995,220.76 558,956.19
负债总额 1,292,927.63 578,253.97
应收款项总额 437,558.15 0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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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2,702,293.13 -19,297.78
营业收入 27,266,960.20 0
营业利润 320,933.27 -387,310.91
净利润 1,737,901.80 -387,310.9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8,467.25 -33,030.88
4.公司不存在为网路公司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的情形,网路公
司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5.网路公司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的情况;不存
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
司法措施等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人民币 380 万元
2.支付方式:伍玉林于《湖南网路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
让协议》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 100 万元股权转让款;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前支付剩余 280 万元股权转让款至公司指定账户。
3.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享有在网路公司的权益,亦不承担
相应义务,相应转让股权在网路公司相应的权利义务由伍玉林承继。
4.违约责任:
(1)如伍玉林延迟支付股权转让款时,应当按照未付金额的日
万分之五计付滞纳金,且迟延支付时间不得超过 30 日,如果超过 30
日,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公司终止协议后,不影响伍玉林承担相
应的违约责任。公司不终止协议时,伍玉林则应从迟延支付之日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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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 日起,按滞纳金的双倍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截至 2015 年 12 月 16 日,伍玉林已完成全部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2)公司在伍玉林支付完全部股权转让款 10 个工作日内,向伍
玉林递交股权变更所需的资料,由伍玉林负责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公
司如果没有按照约定向伍玉林递交股权变更资料,则应按照《湖南网
路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总价的日万分之五向伍玉林
计付滞纳金,滞纳金自延迟之日起计算。如应伍玉林要求延迟向工商
管理部门提交工商版的股权转让协议时,由此影响伍玉林受让股权的
变更工商登记,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在延迟期间网路公司发生了任
何事故或意外,所有责任由伍玉林承担,与公司无关。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0 日,已完成了网路公司的工商登记变更。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不产生关联交易,也不会因此导致交易对
方成为潜在关联人。
3.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
划等其他安排。
六、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网路公司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目的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
营业绩,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持续经营,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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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将对公司 2015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
响。
七、备查文件
1.《湖南网路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2.《股东放弃股份优先购买权声明》。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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