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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投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6-04-23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人作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 2016 年度第 4 次董事
会会议(临时)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公司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
《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公司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专业能力和身体状况,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能够胜
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独立董事:鲁亮升、郭平、潘传平
                                 2016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