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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投资:关于签订经营性合同的公告2016-05-06  

						    证券代码:000548       证券简称:湖南投资      公告编号:2016-022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经营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

南现代投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置业”)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湖南

省分行)签署了《车位买卖合同》,现代置业向交行湖南省分行出售

泰贞大厦 267 个地下非机械停车场。本次交易本着公平交易的原则,

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约定出售金额约为人民

币 6,810 万元。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至标的车位取得房屋所有权

证及国土使用权证,且全部款项支付完毕止。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目前交行湖南省分行已在泰

贞大厦购置 42,490.84 平方米商品房,且双方均按合同条件履行义

务,无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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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1)合同买方——交行湖南省分行

    法定代表人:唐玲

    主营业务: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为准。

    注册地: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 37 号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交行湖南省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本

次房屋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

    (2)合同卖方——现代置业

    法定代表人:张登峰

    住所: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西路 2 号五一大道 507 房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贰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凭本企业房地产开发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销

售五金、交电、百货、针纺织品、法律法规允许的建筑材料。

    现代置业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最近三年会计年度(2013 年度—2015 年度),交行湖南省分行

向本公司累计支付购房预付款 30,153.53 万元,分别为:2014 年 12

月 25 日 7,014.20 万元,2014 年 12 月 29 日 8,062.57 万元,2015 年

5 月 19 日 7,538.38 万元,2015 年 6 月 17 日 7,538.3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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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年一季度收到交行湖南省分行购房款 28,128.19 万元,累

计支付购房预付款 58,281.72 万元。

    除此之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行湖南省分行无其他购销

业务往来。

    3.履约能力分析:

    交通银行是我国历史最为悠久的银行之一、是我国第一家全国性

股份制商业银行、是我国第一家在境外上市的商业银行,总行设在上

海。交通银行拥有辐射全国、面向海外的机构体系和业务网络,分支

机构布局覆盖经济发达地区和国际金融中心。业务范围涵盖商业银

行、投资银行、证券、信托、金融租赁、基金管理、保险、离岸金融

服务等诸多领域。截至目前交行湖南省分行已经向现代置业累计支付

购房预付款 58,281.72 万元,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泰贞大厦 267 个地下非机械停车场。

   (泰贞大厦基本情况:泰贞大厦是位于长沙市芙蓉区五一路 447

号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规划用途为商业。泰贞大厦栋编号为长国用

(2014)第 101044 号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16.54 亩,

使用权起始日期为 2002 年 11 月 5 日,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 2042 年

11 月 5 日。)

    2.交易价格:人民币 6,810 万元

    3.结算方式:首付款 5,788.5 万元整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

作日内支付,现代置业依约定条件和标准将标的车位全部交付交行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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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省分行后 10 个工作日内,交行湖南省分行支付 885.3 万元整,交

行湖南省分行取得标的车位的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

付 68.1 万元整,交行湖南省分行取得国土使用权证之日起 10 个工作

日内支付 68.1 万元整。

       4.协议签署时间:2016 年 4 月 28 日

       5.协议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协议生效时间:2016 年 5 月 3 日

       6.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至泰贞大厦主楼竣工验收后三个月

内。

       7.违约责任:

    (1)交行湖南省分行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①交行湖南省分行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自合同规定的应付

款期限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逾期在 90 日之内的,

交行湖南省分行按日向现代置业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逾期时间在 90 日以上,交行湖南省分行除应按上述约定支付逾期 90

天内的违约金外,还应自逾期 91 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按

日向现代置业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②交行湖南省分行逾期超过 365 日以上,现代置业有权解除合

同。交行湖南省分行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现代置业同意,合同继

续履行,交行湖南省分行除按上述约定支付逾期 365 天内的违约金

外,还应自逾期 366 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交行湖南省分行

按日向现代置业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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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现代置业逾期履约责任:

    ①现代置业逾期交付车位在 90 日之内的,每逾期一日,现代置

业向交行湖南省分行支付其已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

行;

    ②逾期交付车位超过 90 日的,现代置业除应按上述约定支付逾

期 90 天内的违约金外,还应自逾期 91 天起,每逾期一日,向交行湖

南省分行支付其已付款项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③逾期交付车位超过 365 日的,交行湖南省分行有权解除合同,

交行湖南省分行解除合同的,现代置业应当自交行湖南省分行解除合

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5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一次性支付交行湖南省

分行 1,362 万元违约金。交行湖南省分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

继续履行,现代置业除应按上述约定支付 365 天内的违约金外,还应

自逾期 366 天起至现代置业依约完成相应义务之日止,现代置业按日

向交行湖南省分行支付其已付款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④现代置业未按合同的约定将交行湖南省分行所购车位的所有

权证及国土使用权证办至交行湖南省分行名下,现代置业应按照上述

逾期交付车位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向交行湖南省分行另外支付违约

金。同时,交行湖南省分行有权解除合同,如交行湖南省分行解除合

同的,现代置业应当自交行湖南省分行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5 天

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向交行湖南省分行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和 1,362 万元违约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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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物业管理:

    (1)车位自交付使用或视为交付使用之日起,交行湖南省分行

应向现代置业选聘的物业服务公司缴交管理费用等相关费用,收费标

准参照政府物价部门关于停车位的收费标准由双方确定。

    (2)交行湖南省分行同意合同项下的停车位由现代置业依法选

聘的物业服务企业长沙君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服务管理。交行湖

南省分行在接收车位的同时应与其签订物业服务协议。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的履行,有利于项目前期投入资金快速回笼,提升公司

主营业务收入,增加公司现金流。

    2.本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

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行湖南省分行形成依赖。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车位买卖合同》。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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