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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投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01-19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出售土地使用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
阅读了相关材料,现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土地使用权将避免公司土地闲置,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
使用效率,保证公司资金积极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还将为公司带
来一定的现金流,能提高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盈利状况,对保持公司持续稳
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聘请的资产评估公司具有独立性,能够胜任本次的评估
工作;资产评估公司采用的评估方法适当,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论合理,
能够客观的说明该土地的实际情况;
     3、本次土地使用权出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
利益。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鲁亮升

                                                            郭   平

                                                            潘传平

                                                 2017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