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和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21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董事会相关议案和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 2017 年度第 4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和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预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利润分配事项须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有关情况说明: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独立意见:
1.公司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规定,报告
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为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
业及公司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号)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
求,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管理现状;
2.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有效,各项制度
均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实施,能够满足公司当前经营管理和未来业务
发展的需要,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
四、对《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发出《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
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起为公司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控审计过程中,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我们认为: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及内控
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对《公司关于2016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有关应收款项、存货、无形资产及商誉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依据充分,履行了董事会批准程序,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可,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整
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2016年度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合计10,632,620.31元。
六、对公司2016年度证券投资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以及我们所掌握的情况,我们认为,报告
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全面的证券投资内部控制程序,公司2016年
度证券投资行为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符合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16年度的证券投资提高了自有闲置资金
使用效率,资金规模可控,未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资金安全能
够得到保障。
独立董事:鲁亮升
郭 平
潘传平
2017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