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第三次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和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3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度第 3 次董事会会议
相关议案和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
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9 年度
第 3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利润分配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有关情况说明: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
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独立意见:
1.公司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
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为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
司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
担保事项。
三、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制
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
地反映了公司管理现状;
2.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有效,各项制度均能得
到充分有效的实施,能够满足公司当前经营管理和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
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
实施。
四、对《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发出《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
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起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
内控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过
程中,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我们认为: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
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对《公司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有关应收款项提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董事会批准程
序,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制度的规
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可靠、准确的会
计信息,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230.35万元。
六、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长沙环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刘林平先生、
裴建科先生、李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
会提名陈小松先生、胡连宇先生、陈可克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提名唐红女士、周付生先生、周兰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上述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专长等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3.上述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社会兼职等情
况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同意将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其中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七、对《公司关于调整浏阳财富新城投资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调整浏阳财富新城投资方案是基于项目规划指标的调整
导致总建筑面积、建安成本和土地成本增加,基坑遇较复杂地质条件等原
因,方案调整后有利于提升项目品质,提高项目投资收益率,提高公司的
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符合中小投资者利益;
2.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鲁亮升
郭 平
潘传平
2019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