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 2019 年度第 4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 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提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提案》《关于 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提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公司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公司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 专业能力和身体状况,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唐红 周付生 周兰 2019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