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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投资: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告 2008-03-19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7,400万元 
      ●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19,500万元 
      ●本公司逾期对外担保:12,100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02年度第四次董事会决议及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海利)于2002年签署了《贷款互保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有效期限为壹年,担保最高额度为人民币贰亿元(相关公告刊登于2002年8月27日和2002年9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协议书到期后,经公司2005年度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将协议书的有效期延长一年(相关公告刊登于2005年4月26日和2005年5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延期后的协议书到期后,根据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及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湖南海利于2006年再次续签了协议书,协议书有效期限为两年,担保最高额度为人民币贰亿元(相关公告刊登于2006年4月21日和2006年5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 
      为了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动作效率,公司拟将于今年四月到期的协议书在其它条款不变的情况下,将担保最高额度调整为壹亿元,将其有效期限延长两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海利化工证券代码为600731,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51号;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经营范围:农药、化肥和化工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化工产品的分析、检测;化工设计、化工环境评价及监测;化工技术研究及成果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来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兼营:仪器、仪表、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百货、房地产及政策允许的化工原料销售;饮食服务。注册资本:256,314,098元。截至2006年12月31日,海利化工总资产129,725.79万元,负债总额67,319.1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1.89%,净资产5,906.44万元,2006年1-12月的净利润770.40万元。 
      海利化工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本公司持有人的关联方、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内容: 
      1、交叉担保期暂定两年,起始日为本协议签定日。 
      2、本协议仅适应于双方在银行贷款担保,担保最高额度为人民币壹亿元整。具体担保时,按对等原则,以银行核定担保额为准。担保的方式,在银行同意的前提下,尽量采用一般保证。担保的实施采用每笔一签方式,依具体签署的合同(文件)作为承担担保责任的依据。 
      3、借款方应按银行贷款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拼按时归还,如需展期提前15天通知保方,未经担保方同意办理展期手续的,担保方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4、借款方应将担保合同(原件)返回给担保方,并将借款合同提供给担保方,同时为加强担保的相互了解,借款方应提供贷款期间的财务会计报表。如任何方发现对方财务法律状况恶化,继续提供担保将会造成重大损失时,可暂停本协议的执行,待重大不利情形消失后,可恢复执行。 
      5、双方在对外的信息披露中,对每一具体担保事宜应按相同口径,同时披露的原则进行。 
      6、双方各自与银行签署的具体贷款合同中的担保事项均不得违背本协议中约定的原则和条件。 
      7、本协议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8、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协议书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海利化工为上市公司,企业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海利化工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此次与其签署协议书,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截止目前,公司为海利化工提供的担保总金额未超出《交叉担保框架协议书》约定的担保金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累计担保数量为19,500万元,占公司200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4.41%,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12,1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 
      2、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3、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 
      4、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5、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 
      6、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 
      7、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8、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9、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10、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11、《交叉担保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要求,作为湖南投资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07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9,500万元,占公司200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4.40%,为亚华控股担保总额为9,100万元,其中4,500万元已逾期,未解除公司担保责任;为酒鬼酒担保9,500万元(已全部归还),为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海利)担保7,400万元,为湖南衡阳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荔科技)担保3,000万元。 
      另外,为控股子公司———辐照中心担保3,000万元。 
      上述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对外担保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      刘定华 
                      王颖梅 
                      谭晓雨 
            2008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