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的 独 立 意 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投资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度第 1 次董 事会会议(临时)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 的议案》,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必要的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投资事项可盘活公司土地资源,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增强公 司可持续发展动力; 2.本次投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审议《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议案》的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付生、唐红、周兰 2020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