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舆情管理制度(2020年3月)2020-03-28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经公司 2020 年度第 2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
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
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
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湖南投
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
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
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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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
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
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
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
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
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党
群工作部,负责对公众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
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
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
情工作组。
第七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及监控公司官方自媒体的信息,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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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但不限于公司官方网站、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渠道,及时
收集、整理上述公司官方自媒体的互动、评论、留言等舆情,并将情
况汇总至董事会办公室。同时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要求作出相应的
反应及处理。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设专职人员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
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
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
案应即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
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
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
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披露规定的情
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
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
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
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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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
象。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
责人以及董事会办公室专职工作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
告董事会秘书。
(二)上报公司领导及监管部门:
1.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第
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
2.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极
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3.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需立即向湖南
省证监局报告。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
股价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及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沟通
并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将舆情自查情况上报,必要时还可聘请中介机
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
查意见;
(二)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充分发挥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
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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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
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三)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
定实施恢复管理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
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
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
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关联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
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
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规定执
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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