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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投资: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平)2020-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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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郭平


    我作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在 2019 年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对公司报告期内所发生的重大

事项,能够在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发表意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

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

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有关要求,现将 2019 年度

履职情况向各位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我亲自出席了 2019 年度所有会议,出席的会议及次数如下:
   会议类别 股东大会     董事会 专业委员会      合计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1          3        7               11
    我对以上会议所审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在

报告期内我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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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郭平:博士研究生,会计学教授;曾任湖南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

教授、博导,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龙洲

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现任湖南

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教授、博导,兼任中国财政学

会理事,湖南省财政学会常务理事,湖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研究会常务理

事,湖南省国际税收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预算与会计研究会理事,

长沙市审计学会副会长,湖南大学财税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真参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积极了解公司

运作情况,就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续聘审计机构、重

大对外投资、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出具了独立意见,促

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我在公司进行 2018 年年度报告审计时,持续关注审计

情况。在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会同审计委员会其他成员沟

通了解公司 2018 年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在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进一步沟通审计过程

中的重要问题。

   此外,我还利用参加会议及其他时间到公司及项目现场,对公司的

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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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等进行现场考察、监督,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

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

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

四、参与决策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19年1月21日就公司2019年度第1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聘

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提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2月22日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2018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对有关项目进行了实地考察;听

取了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在年审

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

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2018年

度审计重点等问题进行了沟通,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9年3月20日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并沟通了初审意见;审查

了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

信息的充分性,未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

的情形,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9年3月21日就公司2019年度第3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公司

2018年年度报告》涉及的《关于2018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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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公司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议案》《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公司关于调整浏阳

财富新城投资方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

允,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

必要的了解和核实。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4.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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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资格,且聘任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5.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所做承诺均在正常履行中,没有出现承诺主体

违反承诺的情况。

   7.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监督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8.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

套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等相关要求开展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工

作。公司确定了内控实施范围,积极开展了内控风险识别评估及内控缺

陷认定工作,形成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我们听取了公

司内部控制建设的相关汇报,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目前,未发现

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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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我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的主要成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自议事规则

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审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

决权;出具专门委员会审核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专业

化支持。

   10.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我认为,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生产

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积极有

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

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了专业意见和建议。

   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

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郭           平
                                              2020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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