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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投资: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第二次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和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28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度第 2 次董事会会议
        相关议案和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

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20 度第

2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

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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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有关情况说明: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

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2.我们认为:

    (1)公司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规定,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

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为公司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

及公司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

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
违背的担保事项。


    三、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制

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
地反映了公司管理现状;

    2.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有效,各项制度均能得

到充分有效的实施,能够满足公司当前经营管理和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
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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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


    四、对《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发出《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
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起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
内控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过
程中,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
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
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
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公司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有关应收款项提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董
事会批准程序,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
司制度的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可靠、
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
意本次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562.51万元。


    六、对《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长沙湘江伍家岭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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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公司股权和长沙湘江五一路桥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路桥合作公司股权收购

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长府阅[2017]67 号)和《关于路桥合作公司股

权转让有关问题的会议备忘》,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此次交易公平、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此,我们

同意公司以交易价格人民币 93,827,100.00 元向长沙城投转让其所持有

的伍家岭桥公司 50.05%和五一路桥公司 20.05%股权。




                                   独立董事: 唐 红、周付生、周兰

                                      2020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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