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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投资:关于持有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重整结果公告2021-01-09  

                        证券代码:000548            证券简称:湖南投资            公告编号:2021-006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有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
                           重整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事件概述
    2020 年 12 月 28 日,衡阳市金荔科技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原为沪市主板上
市公司,于 2007 年 11 月终止上市,原沪市证券代码:600762,证券简称:金荔
科技;目前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挂牌交易,证券代码:400056,证
券简称:金荔 1。以下简称“金荔科技”)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表决通
过了《金荔科技重整计划草案》。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7 日收到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雁峰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湘
0406 破 2 号之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
定,《民事裁定书》裁定《金荔科技重整计划草案》生效。根据《金荔科技重整
计划草案》,公司持有的金荔科技债权为普通债权,按每 100 元对应 7.1 股金荔
科技股份的方式,公司持有的金荔科技 84,603,351.81 元债权受偿金荔科技公司
股份共计 6,009,685 股,其中非流通股 3,166,257 股,流通股 2,843,428 股。

二、债权形成的过程及原因
    根据公司 2003 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与金荔科技签署了《交叉担
保框架协议书》(《公司 2003 年度第 1 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详见 2003 年 4
月 26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在该《交叉担保
框架协议书》的担保金额内,公司为金荔科技向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韶山路支行
(以下简称“工行”)贷款 3,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了担保,担保期限为 2003 年 8
月 29 日起至 2004 年 8 月 25 日止,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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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 年 1 月,工行以金荔科技贷款本金 2,999.922 万元逾期未归还为由向长
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提起诉讼。公司于同年 3 月 9 日收到
长沙中院的民事判决书([2004]长中民初字第 447 号)判令由本公司承担连带清
偿责任。(《公司关于诉讼事项公告》[公告编号 2005-002]详见 2005 年 3 月 10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根据长沙中院的《民事判决书》([2004]长中民初字第 447 号),公司为金
荔科技承担了连带清偿责任 29,999,220.00 元并支付了相关诉讼费用 277,620.15
元,解除了公司的担保责任。根据会计准则, 2004-2005 年度公司已对前述事项
进行了全额计提。根据《民法通则》和《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担保人在承担保
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据此,公司对金荔科技享有债权追偿权利。

三、债权的认定情况
    2020 年 10 月 30 日,雁峰法院依法受理金荔科技重整一案,并指定常德新
希望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金荔科技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公司根据雁峰法院裁定的金荔科技重整公告,向管理人书面申报了债权,申
报债权总金额为 84,603,351.81 元,其中本金 30,276,840.15 元(代偿金额为
29,999,220.00 元、相关诉讼费用为 277,620.15 元),利息 54,115,985.66 元(自 2005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诉讼费及其他 210,526.00 元。
    经管理人审查确认,雁峰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
([2020]湘 0406 破 2 号),确认了公司持金荔技术的债权为普通债权,债权金
额为 84,603,351.81 元。

四、债权受偿方案及结果
    根据雁峰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湘0406破2号之一)批准的《金荔科
技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按照普通债权调整方案以“债
转股”的方式受偿,按每100元债权对应7.1股金荔科技股份的方式进行清偿(股
票价格以1元/股的价格计算,经测算超过0.5股的按照1股进行清偿)。
    根据以上受偿方案,公司对金荔科技的84,603,351.81元债权受偿为金荔科技
股份6,009,685股,其中非流通股3,166,257股,流通股2,843,428股。
    公司持有的金荔科技债权将在正式获得股权确认后得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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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影响:公司根据会计制度于 2004-2005 年度对公司代金荔科技偿付的
29,999,220.00 元和诉讼费用 277,620.15 元共计 30,276,840.15 元进行了全额计提。
本次债权重整的实际可收回金额将以公允价值为依据确认当期损益。
    风险提示:金荔科技如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金荔科技重整计划草案》,雁峰
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金荔科技破产,本次债权重整的实际
可收回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长沙中院出具的[2004]长中民初字第 447 号《民事判决书》;
    2.雁峰法院出具的[2020]湘 0406 破 2 号《民事裁定书》;
    3.雁峰法院出具的 [2020]湘 0406 破 2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4.《金荔科技重整计划草案》。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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