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4-02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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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诚
信勤勉,忠实履职。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注重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认真行使法律赋予
的权利,按时出席公司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我们作为独立董
事,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审阅,积极参与议案
的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020 年度,我们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表
独立董事姓名 股东大会 董事会 专业委员会 出席次数
唐 红 1次 6次 7次 14 次
周付生 1次 6次 7次 14 次
周 兰 1次 6次 7次 14 次
以上会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在报告期内各位独立
董事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公司董事会所有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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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 、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出席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了解公司的运作情
况,就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续聘审计机构、重大对外投资
等事项进行审核并出具了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维
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我们在公司进行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时,持续关注审计情况。
在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会同审计委员会其他成员与年审注册会
计师沟通了解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情况,并在年审注册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进一步沟通审计过
程中的重要问题。
此外,我们还利用参加会议及其他时间到公司及其他项目现场,对公司
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等进行现场考察、监督,并通过电话、网络通讯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
密切联系,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高度关
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参与决策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本年度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及非董事会会议的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0年1月20日,就公司2020年度第1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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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资子公司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2月17日,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2019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
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对有关项目进行了实地考察;听取了公
司财务总监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在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进场审计前,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
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2019年度审计重点等问题进
行了沟通,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3月19日,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并沟通了初审意见;审查了
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作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
充分性,未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并
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0年3月26日,就公司2020年度第2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关于转让长沙湘江伍家岭桥有限公司股权和长沙湘江
五一路桥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和《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涉及的《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8月27日,就公司2020年度第4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涉及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6.2020年9月14日,就公司2020年度第5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和《公
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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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有利于
公司的业务发展,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行为。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全资子公司湖南浏阳河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认购浏阳财富新城房地
产项目客户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
39.71 万元(报告期实际发生额为 363.66 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是基于公司发展的合理需要,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了对外担保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
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4.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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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出现公
司及股东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6.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监督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简洁清晰,通俗易懂,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7.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0 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
健全而有效的控制制度,适合公司运营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安全
高效运行。2020 年我们参与了公司内控体系下具体执行情况的相关督查工作,
确保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等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
8.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的主要成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自实
施细则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审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
表决权。出具专门委员会审核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专业
化的支持。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
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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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
业意见和建议。
2021 年,我们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一如既往勤勉、尽责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唐红、周付生、周兰
2021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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