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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湖南投资:湖南投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第9次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的意见2021-08-14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第 9 次董事会会议
                   相关议案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21 度第 9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全资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

任担保》的意见:

    本次按揭贷款担保事项属于销售小户型住宅及商业用房办理银

行按揭过程中的开发商保证行为,是为配合公司全资子公司浏河公司

销售其开发的浏阳财富新城项目商品房及商业用房而必需的、过渡性

的担保措施,符合行业惯例,且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按揭贷款担保事项有助于加快其所开发项目的产品销售和

资金回笼,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对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次按揭贷款担保事项的审查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

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接受控股股东提
供担保的议案》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获得我们事前认

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刘林平先生、

裴建科先生、李铭先生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为了满足广润福园项目资金需求,以自有

资产抵押向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人

民币贰亿元整,并接受公司控股股东长沙环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为公司提供担保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而向银

行提供的增信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并

接受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周付生 唐红 周兰

                                         2021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