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 年年度报告工 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所处行业、经营方式、资产结构及 自身特点,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 风险的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 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