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湖南投资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认真制订了一系列公司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业务环节,公司各项业务活 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我们认为,公司对子公司管理、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刘定华 王颖梅 谭晓雨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