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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铃汽车:江铃汽车2021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2-06-25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下
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现时有效的《江
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受江铃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指派邓颖、
刘阳骄律师出席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
次股东大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
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告,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
明。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等有关法律问题发
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2年5
月31日和2022年6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上予以公告。公司股东南昌市江铃投资有限公司提请增加《江铃汽车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修订案(2022 年)》于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符合《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有议案已在上述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内
容已依法披露。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上午 9:00 在江铃汽车大厦 20 楼第一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邱
天高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2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24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2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的任
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

    三、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5 人,所持股份数为 644,248,27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337%。其中,A 股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2
人,所持股份数为 354,18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0314%;B 股
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3 人,所持股份数为 290,059,27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022%。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6 月 20 日,其中 B 股
股东应在 2022 年 6 月 15 日(即 B 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
司股票方可参会。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信息确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5 人,所持股份数为
4,504,2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1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经验证,上述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的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
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1、《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公司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4、《公司2021年度
财务报告》;5、《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公司与江铃汽车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框架方案》;7、《关于公司与江
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框架方案》;8、
《关于公司与江西江铃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2022年度日常性
关联交易框架方案》;9、《关于公司与福特及其控股子公司的2022年度日常性
关联交易框架方案》;10、《关于公司与南昌宝江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的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框架方案》;11、《关于公司与麦格纳动力总成(江西)有
限公司(原名“格特拉克(江西)传动系统有限公司”) 的2022年度日常性关
联交易框架方案》;12、《关于公司与南昌江铃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框架方案》;13、《关于公司与江西江铃汽车集团改装车有
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框架方案》;14、《关于公司
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框架
方案》;15、《关于公司与江西江铃李尔内饰系统有限公司的2022年度日常性关
联交易框架方案》;16、《关于公司与南昌佛吉亚排气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的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框架方案》;17、《公司章程修订案(2022 年)》。

    第6-16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在对议案的表决中,涉及福特汽车公司及其关联
企业的,关联股东福特汽车公司回避表决;涉及南昌市江铃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
联企业的、涉及江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涉及长安汽车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关联股东南昌市江铃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第17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除第17项议案外,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表决时,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共同负责
计票和监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投票系统的投
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
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48,694,473股,反对32,581股,弃权25,500股,同意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

    其中:

    A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58,142,110股,反对32,581股,弃权25,500股,A
股股东同意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8%;

    B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90,552,363股,反对0股,弃权0股,B股股东同
意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290,079股,反对32,581股,弃权25,500股,
同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35 %。

    2、《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48,694,473股,反对32,581股,弃权25,500股,同意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

    其中:

    A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58,142,110股,反对32,581股,弃权25,500股,A
股股东同意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8%;

    B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90,552,363股,反对0股,弃权0股,B股股东同
意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290,079股,反对32,581股,弃权25,500股,
同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35 %。

    3、《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48,694,473股,反对32,581股,弃权25,500股,同意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

    其中:

    A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58,142,110股,反对32,581股,弃权25,500股,A
股股东同意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8%;

    B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90,552,363股,反对0股,弃权0股,B股股东同
意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290,079股,反对32,581股,弃权25,500股,
同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35 %。

    4、《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48,694,473股,反对32,581股,弃权25,500股,同意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

    其中:

    A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58,142,110股,反对32,581股,弃权25,500股,A
股股东同意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8%;

    B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90,552,363股,反对0股,弃权0股,B股股东同
意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290,079股,反对32,581股,弃权25,500股,
同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35 %。

    5、《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48,706,973股,反对32,581股,弃权13,000股,同意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 %。

    其中:
   A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58,154,610股,反对32,581股,弃权13,000股,A
股股东同意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3%;

   B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90,552,363股,反对0股,弃权0股,B股股东同
意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302,579股,反对32,581股,弃权13,000股,
同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16%。

   6、《关于公司与江铃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框架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84,500,982股,反对10,062,572股,弃权13,000股,同意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796%。

   其中:

   A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340,308股,反对2,670,883股,弃权13,000股,
A股股东同意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063%;

   B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83,160,674股,反对7,391,689股,弃权0股,B股
股东同意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6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272,588股,反对10,062,572股,弃权13,00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0867%。

   关联股东南昌市江铃投资有限公司(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其所涉关联
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7、《关于公司与江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 2022 年度日常
性关联交易框架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530,973股,反对32,581股,弃权13,000股,同意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5%。

   其中:

   A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978,610股,反对32,581股,弃权13,000股,A股
股东同意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73%;
   B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90,552,363股,反对0股,弃权0股,B股股东同
意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302,579股,反对32,581股,弃权13,000股,
同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16%。

   关联股东南昌市江铃投资有限公司(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其所涉关联
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8、《关于公司与江西江铃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 2022 年
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框架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530,973股,反对32,581股,弃权13,000股,同意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5%。

   其中:

   A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978,610股,反对32,581股,弃权13,000股,A股
股东同意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73%;

   B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90,552,363股,反对0股,弃权0股,B股股东同
意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302,579股,反对32,581股,弃权13,000股,
同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16%。

   关联股东南昌市江铃投资有限公司(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其所涉关联
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9、《关于公司与福特及其控股子公司的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框架方
案》

   表决结果:同意372,477,379股,反对33,781股,弃权13,000股,同意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4%。

   其中:

   A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58,153,410股,反对33,781股,弃权13,000股,A
股股东同意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
    B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4,323,969股,反对0股,弃权0股,B股股东同意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301,379股,反对33,781股,弃权13,000股,
同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50%。

    关联股东福特汽车公司 (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其所涉关联交易事项回
避表决。

    10、《关于公司与南昌宝江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的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
交易框架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530,973股,反对32,581股,弃权13,000股,同意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5%。

    其中:

    A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978,610股,反对32,581股,弃权13,000股,A股
股东同意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73%;

    B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90,552,363股,反对0股,弃权0股,B股股东同
意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302,579股,反对32,581股,弃权13,000股,
同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16%。

    关联股东南昌市江铃投资有限公司(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其所涉关联
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11、《关于公司与麦格纳动力总成(江西)有限公司(原名“格特拉克(江
西)传动系统有限公司”) 的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框架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530,973股,反对32,581股,弃权13,000股,同意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5%。

    其中:

    A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978,610股,反对32,581股,弃权13,000股,A股
股东同意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73%;
    B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90,552,363股,反对0股,弃权0股,B股股东同
意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302,579股,反对32,581股,弃权13,000股,
同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16%。

    关联股东南昌市江铃投资有限公司(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其所涉关联
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12、《关于公司与南昌江铃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 2022 年度日常性关
联交易框架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530,973股,反对32,581股,弃权13,000股,同意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5%。

    其中:

    A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978,610股,反对32,581股,弃权13,000股,A股
股东同意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73%;

    B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90,552,363股,反对0股,弃权0股,B股股东同
意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302,579股,反对32,581股,弃权13,000股,
同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16%。

    关联股东南昌市江铃投资有限公司(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其所涉关联
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13、《关于公司与江西江铃汽车集团改装车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框架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530,973股,反对32,581股,弃权13,000股,同意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5%。

    其中:

    A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978,610股,反对32,581股,弃权13,000股,A股
股东同意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73%;
   B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90,552,363股,反对0股,弃权0股,B股股东同
意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302,579股,反对32,581股,弃权13,000股,
同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16%。

   关联股东南昌市江铃投资有限公司(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其所涉关联
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14、《关于公司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 2022 年度
日常性关联交易框架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530,973股,反对32,581股,弃权13,000股,同意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5%。

   其中:

   A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978,610股,反对32,581股,弃权13,000股,A股
股东同意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73%;

   B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90,552,363股,反对0股,弃权0股,B股股东同
意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302,579股,反对32,581股,弃权13,000股,
同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16%。

   关联股东南昌市江铃投资有限公司(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其所涉关联
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15、《关于公司与江西江铃李尔内饰系统有限公司的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
交易框架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530,973股,反对32,581股,弃权13,000股,同意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5%。

   其中:

   A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978,610股,反对32,581股,弃权13,000股,A股
股东同意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73%;
   B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90,552,363股,反对0股,弃权0股,B股股东同
意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302,579股,反对32,581股,弃权13,000股,
同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16%。

   关联股东南昌市江铃投资有限公司(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其所涉关联
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16、《关于公司与南昌佛吉亚排气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的 2022 年度日常性关
联交易框架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530,973股,反对32,581股,弃权13,000股,同意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5%。

   其中:

   A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978,610股,反对32,581股,弃权13,000股,A股
股东同意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73%;

   B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90,552,363股,反对0股,弃权0股,B股股东同
意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302,579股,反对32,581股,弃权13,000股,
同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16%。

   关联股东南昌市江铃投资有限公司(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其所涉关联
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17、《公司章程修订案(2022 年)》

   表决结果:同意648,706,973股,反对32,581股,弃权13,000股,同意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

   其中:

   A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358,154,610股,反对32,581股,弃权13,000股,A
股股东同意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3%;

   B股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90,552,363股,反对0股,弃权0股,B股股东同
意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8,302,579股,反对32,581股,弃权13,000股,
同意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16%。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盖章)                 经办律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
                   杨   爱   林                 邓    颖




                                                刘   阳    骄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