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元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2013-04-19
创元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以及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创元科技”)的独立
董事,本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中相关议案所涉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创元科技当
年实现的每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低于0.1 元,公司本年度未提出现金分配预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2012年度未提出现金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对公司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与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项业务环节,公司各项业务活
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投资、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我们认为,《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
全面、客观和真实的。
三、关于公司2013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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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元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聘请的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在为公司提供的财务审计
及内控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
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及会计报
表发表了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议
合法有效。
四、关于公司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2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2012年度公司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批准的相关
制度规定及奖励方案领取基本年薪、津贴、绩效奖励等薪酬,未发现有超越规定领
取其他薪酬之情形,审批程序合法。
五、关于对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2年度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独立意
见。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在苏州创元集
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度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存、贷款业务定价公平、
合理,有利于公司发挥资金规模效应,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防范
资金风险,进一步提高了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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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元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顾秦华:
郑培敏:
肖 波:
顾忠泽:
201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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