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元科技:关于与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5-03-31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ls2015-A06)
股票代码:000551 股票简称:创元科技 公告编号:ls2015-A06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了推动公司相关产业的发展,节约财务费用,提高资金
使用水平和效益等目标,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经营和发展需要,于2015年3月27日与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为本
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
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元投资”)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创元投资公司控
制而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201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8票同
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预案。关联董事董柏先生、
宋锡武先生、俞雪中先生回避了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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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以网络投票方式批准,与该关联
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表决此项关联交易时回
避表决。
(四)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
司存款的风险,公司制订了《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苏州创元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防范管理办法》,以维护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存款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
(五)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320500000004060;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44H232050001。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27,000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90%,本公司
以货币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住所:苏州市三香路120
号。法定代表人:陈子京。
经营范围:(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
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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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集团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
案设计;
(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十)从事同业拆借;
(十一)有价证券投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间市场国债、央行票
据、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企业债,货币市场基金。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135,839.86万元,净
资产为35,315.35万元(未经审计)。资本充足率为36.98%。
与本公司同属一母公司创元投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10.1.3第(二)款,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及协议基本情况
《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财务公司业务范围内,财务公司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
向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二)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
1、为本公司提供贷款服务;
2、协助本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办理经批准的保险经纪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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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办理本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的委托贷款;
5、为本公司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服务;
6、吸收本公司的存款;
7、为本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8、金融咨询与培训服务:根据本公司的需求和实际情况,为本
公司提供不同主题的金融培训和信息咨询服务;
9、其他服务:财务公司将与本公司共同探讨新的服务产品和新
的服务领域,并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为本公司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
存款利率执行。
2、本公司在财务公司账户上的日存款余额,在 2015 年最高不超
过 2.2 亿元人民币;在 2016 年最高不超过 2.4 亿元人民币;在 2017
年最高不超过 2.6 亿元人民币。
3、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贷款服务时,需另行订立贷款协议(其
中列明贷款的条件及条款),该协议应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财务公
司收取的贷款利率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期、同类、同档次贷
款利率。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因向本公司提
供贷款所收取的累计贷款利息金额应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5、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
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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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风险评估情况
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及《关于修改〈企业集
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银监会令[2006]第8号)规定经营,
经营业绩良好,经过分析与判断,本公司做出如下评估结论:根据对
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
信贷、资金、投资、审计、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财务公司运营正常,资金充裕,内控健全,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资本
充足率高,拨备充足,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
融业务目前不会存在风险问题。
六、风险防范措施
本公司已于2011年8月19日制定了《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苏
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资金风险防范管理办法》并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以进一步保证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截至目前,
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财务公司因现
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
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
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
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
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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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
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同时,本公司作为财务公司的股东,
享有其10%的经营利润,从而间接降低了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
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八、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金额
2014年度,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为1.79亿元,2014
年度累计支付的贷款利息为1,336.11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
交 易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之关
于与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案的独立意见。”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金融服务协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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