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元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2015-03-31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
露业务备忘录第37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创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创元科技”)的独立董事,本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中
相关议案所涉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公司发展现状,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
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能够保障股
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鉴于此,我们同意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二、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与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项业务环节,公司各项业务活
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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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投资、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我们认为,《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全面、
客观和真实的。
三、关于续聘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的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财务
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
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及会
计报表发表了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议
合法有效。
四、关于公司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2014年度公司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批准的相关
制度规定及奖励方案领取基本年薪、津贴、绩效奖励等薪酬,未发现有超越规定领
取其他薪酬之情形,审批程序合法。
五、关于对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2014年度存、
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独立意见。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如实反映了
公司在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度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存、贷
款业务定价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发挥资金规模效应,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
成本和费用,防范资金风险,进一步提高了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没有损害公司和
其他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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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系所属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补充流动资金借款,程序合法,符合有关规定。
七、关于与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案的独立意见。
1、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17日,为经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属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为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法定代表人许鸿新。注册资本3亿元,其中,苏州创元投资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元投资”)以货币出资27,000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90%,创元科技以货币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财务公司属创元
投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受创元投资控制而构成关联关系。
2、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
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创元科技根据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在此基础
上出具了对《关于对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我们认为:
评估报告对财务公司的分析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应了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
风险状况。我们同意评估报告对财务公司所做的评判。
5、为了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创元科技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
险,维护资金安全,创元科技已经制订了《创元科技在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存款资金风险防范管理办法》并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我们认为,风险
处置预案工作分工明确,职责清楚,措施到位,能够有效地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
6、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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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向本公
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创元科技董事会审议本议
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会议的召开、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按照相关规定,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网络
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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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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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顾秦华:
郑培敏:
肖 波:
顾忠泽: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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