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ls2015-A11) 股票代码:000551 股票简称:创元科技 编号:ls2015-A11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4 月 21 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21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20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4 月 21 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苏桐路 37 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董柏 董事长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 表股份 146,157,7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6.53%。其中,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145,978,34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股份 179,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4%。 2、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第 1 页 共 11 页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ls2015-A11)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逐项审议,以现场书面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 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46,035,1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反对 12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626,3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4%;反对 12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二)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46,035,1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反对 12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626,3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4%;反对 12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2014 年度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详见附件一)。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46,026,1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反对 12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弃权 9,0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第 2 页 共 11 页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ls2015-A11) 同意 9,617,3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5%;反对 12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弃权 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 表决结果:通过。 (四)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46,026,1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反对 12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弃权 9,0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617,3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5%;反对 12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弃权 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 表决结果:通过。 (五)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4 年公司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105.08 万元,2014 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为 2,355.04 万元。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235.50 万元,当年可供股东分 配利润 2,119.54 万元。 母公司 2014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 22,175.23 万元,加 2014 年可供股东分配 利润 2,119.54 万元,2014 年度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24,294.77 万元。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000.80 万元,分配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20,293.97 万元,结转以后年 度。 总体表决情况: 第 3 页 共 11 页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ls2015-A11) 同意 146,026,1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反对 12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弃权 9,0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617,3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5%;反对 12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弃权 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续聘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决定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5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支付其 2015 年度报酬由董事会掌握在 160 万元以内,并由公司承担审计期间有关人员的差旅费。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46,026,1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反对 12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弃权 9,0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617,3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5%;反对 12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弃权 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二)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46,026,1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反对 12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弃权 9,000 股,占出席会 第 4 页 共 11 页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ls2015-A11)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617,3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5%;反对 12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弃权 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三)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46,026,1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反对 12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弃权 9,0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617,3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5%;反对 12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弃权 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与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公司 136,408,809 股。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9,617,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 反对 1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弃权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第 5 页 共 11 页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ls2015-A11) 同意 9,617,3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反对 1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6%;弃 权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9%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为参股公司创元数码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46,035,1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反对 12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626,3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4%;反对 12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顾秦华先生代表本人、郑培敏先生、肖波先生、 顾忠泽先生四位独立董事进行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 职报告》,对 2014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等履行职责 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国兴、高小芳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第 6 页 共 11 页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ls2015-A1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1日 第 7 页 共 11 页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ls2015-A11) 附件一: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单位:元 本年减少额 项 目 2013-12-31 本年增加 2014-12-31 转 回 转 销 坏账准备 51,482,031.06 5,508,750.84 -512,298.16 57,503,080.06 存货跌价准备 10,600,790.72 10,397,804.20 2,248,458.17 18,750,136.75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000,000.00 1,0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7,769,034.61 7,769,034.61 商誉减值准备 58,202,000.00 30,980,000.00 89,182,000.00 合 计 129,053,856.39 46,886,555.04 1,736,160.01 174,204,251.42 第 8 页 共 11 页 创元科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ls2015-A11) 附件二: 《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席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披露。 数。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 权的股份总数。 投票权。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 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 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 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 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 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提供便利。 便利。 第 9 页 共 11 页 创元科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ls2015-A11)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下列职权: 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 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 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 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人员予以纠正; 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 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讼;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 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 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理人员提起诉讼;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 费用由公司承担。 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 司承担。 第 10 页 共 11 页 创元科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ls2015-A11) 附件三: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情况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十四条第六款 第十四条第六款 6、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 6、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 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 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 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在非关联股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联股东应退出会场予以回避。如果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 关联股东是会议主持人,则应委托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另一位无关联关系的股东代表主 时公开披露。 持这一表决程序。股东大会决议的 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 表决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 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权部门 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 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 出详细说明。 第 11 页 共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