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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元科技: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4-22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ls2015-A11)


股票代码:000551                     股票简称:创元科技       编号:ls2015-A11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4 月 21 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21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4 月 20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4 月 21 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苏桐路 37 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董柏     董事长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代

表股份 146,157,7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6.53%。其中,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145,978,34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 人,代表股份 179,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4%。

     2、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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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ls2015-A11)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逐项审议,以现场书面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

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46,035,1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反对

12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626,3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4%;反对 12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二)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46,035,1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反对

12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626,3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4%;反对 12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2014 年度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详见附件一)。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46,026,1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反对

12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弃权 9,0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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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9,617,3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5%;反对 12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弃权 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

     表决结果:通过。



       (四)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46,026,1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反对

12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弃权 9,0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617,3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5%;反对 12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弃权 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

     表决结果:通过。



       (五)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4 年公司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105.08 万元,2014 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为 2,355.04 万元。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235.50 万元,当年可供股东分

配利润 2,119.54 万元。

     母公司 2014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 22,175.23 万元,加 2014 年可供股东分配

利润 2,119.54 万元,2014 年度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为 24,294.77 万元。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000.80 万元,分配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20,293.97 万元,结转以后年

度。

     总体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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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146,026,1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反对

12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弃权 9,0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617,3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5%;反对 12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弃权 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续聘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决定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5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支付其 2015 年度报酬由董事会掌握在 160

万元以内,并由公司承担审计期间有关人员的差旅费。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46,026,1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反对

12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弃权 9,0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617,3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5%;反对 12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弃权 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二)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46,026,1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反对

12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弃权 9,000 股,占出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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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617,3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5%;反对 12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弃权 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三)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46,026,1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反对

12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弃权 9,0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617,3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5%;反对 12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弃权 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与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公司 136,408,809 股。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9,617,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

反对 1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弃权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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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9,617,3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5%;反对 12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26%;弃

权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9%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为参股公司创元数码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 146,035,1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反对

12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626,3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4%;反对 12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顾秦华先生代表本人、郑培敏先生、肖波先生、

顾忠泽先生四位独立董事进行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

职报告》,对 2014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等履行职责

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国兴、高小芳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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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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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

                                                                                                                         单位:元
                                                                                        本年减少额
                 项    目                 2013-12-31           本年增加                                            2014-12-31
                                                                                转 回                转 销

        坏账准备                            51,482,031.06       5,508,750.84                         -512,298.16    57,503,080.06

        存货跌价准备                        10,600,790.72     10,397,804.20                      2,248,458.17       18,750,136.75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000,000.00                                                            1,0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7,769,034.61                                                            7,769,034.61

        商誉减值准备                        58,202,000.00     30,980,000.00                                         89,182,000.00

        合     计                          129,053,856.39     46,886,555.04                      1,736,160.01      174,204,2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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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席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披露。
   数。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 权的股份总数。
   投票权。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
                                             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
   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 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
   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 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
   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 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提供便利。
   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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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下列职权:                                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 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
   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 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
   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人员予以纠正;
   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
   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讼;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
   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 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
   理人员提起诉讼;                          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 费用由公司承担。
   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
   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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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情况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十四条第六款
    第十四条第六款


    6、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 6、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
    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 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
    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在非关联股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东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关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联股东应退出会场予以回避。如果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
    关联股东是会议主持人,则应委托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另一位无关联关系的股东代表主 时公开披露。
    持这一表决程序。股东大会决议的
    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
    表决情况。如有特殊情况关联股东
    无法回避时,公司在征得有权部门
    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
    表决,并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
    出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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