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创元科技:201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5-06-04  

						分红派息实施公告(ls2015-A14)



证券代码:000551                 证券简称:创元科技   公告编号:ls2015-A14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1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1、经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为: 以 2014 年末股份总额 400,080,4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2014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4 年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
分红派息实施公告(ls2015-A14)



400,080,4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 QFII、 RQFII 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

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95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

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

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

纳。 )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

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6 月 10 日

      2、除息日为:2015 年 6 月 11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6 月 11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6 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6 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2
分红派息实施公告(ls2015-A14)



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92        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六 、有关咨询办法

      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苏桐路 37 号

      联系人:周成明、周微微

      联系电话:0512-68241551

      传真:0512-68241551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

安排的文件;

      2.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4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