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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元科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6-03-29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Jiangsu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中国 . 江苏 . 无锡                        Wuxi . Jiangsu . China
           总机:86(510)68798988                   Tel:86(510)68798988
           传真:86(510)68567788              Fax:86(510)68567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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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苏公 W[2016]E1155 号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

求,我们审计了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元科技”)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

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

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

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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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创元科技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丁春荣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一红

      中国无锡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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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

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我们对公司201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

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

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

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

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

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

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

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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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

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

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及分公司、江苏苏

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苏州净化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苏州苏净安发

空调有限公司、苏州苏净保护气氛有限公司、苏州苏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安泰空气技术有限公司、苏州苏净仪器自控设备有限公司、苏州苏净

大禹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苏州苏净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苏州电瓷厂股

份有限公司、抚顺高科电瓷电气制造有限公司、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一光仪器有限公司、苏州远东砂轮有限公司、苏州电梯厂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

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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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入评价范围的流程和事项主要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信息与沟

通、控制活动、内部监督、反舞弊等公司层面流程;资金与费用、筹资和

担保、采购业务、资产管理、生产及存货、销售业务、人力资源、对外投

资、工程项目、研发管理、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以及信息系统

层面等重要业务流程和事项。公司本部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资金管

理和筹资担保风险、资产管理风险、对外投资风险和子、分公司治理风险

等、子公司重点关注的风险领域为营销管理和市场风险、人力资源风险和

资产管理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

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

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对内部

控制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区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

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1、所识别的缺陷分为三类:

     (1)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

重偏离控制目标;

     (2)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

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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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判断标准

                  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何程度的舞弊;

                  公司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做出有实质性重大影响的更正;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
     重大缺陷     的重大错报;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监督无效;

                  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重要缺陷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
                  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
                  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以可能导致或导致的错报占相应财务报表

项目比例衡量)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1.大于利润总额的5%;   1.利润总额的3%-5%(含);     1.小于利润总额的3%;

2.大于营业收入的1%;   2.营业收入的0.5%-1%(含); 2.小于营业收入的0.5%;

3.大于资产总额的3%;   3.资产总额的0.5%-3%(含); 3.小于资产总额的0.5%;

4.大于所有者权益总额   4.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1%     4.小于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的1% 。                (含)。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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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判断标准

                  控制环境无效;
                  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三重一大”事项未经过集体决策
                  程序;
    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重要缺陷和一般
                  其他缺陷按影响程度分别确认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以其导致或可能导致的损失金额衡量)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损失介于500万元至1000万
   损失大于1000万元                                   损失小于500万元
                              元之间(含)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015年,公司在本部与子公司两级并行的内控工作机制基础上继续落

实内部控制的长效执行及评价工作。公司修订了《分公司管理制度》和《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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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发票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子、分公司治理,加强财务税

收风险管控。公司在内控流程审计和内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子公司内

控制工作小组对业务控制流程、制度和内控手册进行增补、修订和完善。

公司2014年度内控评价中确认的一般缺陷已全部整改完毕。针对本次自我

测试评价工作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经要求责任部门认真组

织了相关整改,基本整改完毕。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扎实运行内控体系,

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制度执行,强化监督检查,

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文化建设,使得内部控制真正为企业的发展提供监督

保障作用,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刘春奇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0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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