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元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的公告2016-07-07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
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的公告(ls2016-A34)
证券代码:000551 证券简称:创元科技 公告编号:ls2016-A34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对公
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
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人
作为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
证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
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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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公司填报即期
回报的相关措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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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的公告》之签章页)
董事签名:
刘春奇 朱志浩 胡增
蒋学明 沈洪洋 俞雪中
周成明 肖波 俞铁成
毛玮红 彭忠波
高管签名:
朱志浩 周成明 胡增
钱国英 沈洪洋 徐玲娣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7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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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刘春奇
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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