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元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2017-03-28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创元科技”)
的独立董事,本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中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及事项发
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16年度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
2016年度预计需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
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反映了公司2016年12月
31日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创元科技当年实现的每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低于0.1 元,根据《公司章程》,
2016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2016年度未提出现金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关于对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与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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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项业务环节,公司各项业务活
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投资、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我们认为,《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全面、
客观和真实的。
四、关于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电瓷厂股份有限公司拟与苏州创元大宗物资贸易有限公
司、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远东砂轮有限公司拟与苏州创元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
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没有
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未对
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
交易时,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关于续聘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的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财务
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
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及会
计报表发表了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请江苏公证天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六、201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2016年度公司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批准的相关
制度规定及奖励方案领取基本年薪、津贴、绩效奖励等薪酬,未发现有超越规定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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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其他薪酬之情形,审批程序合法。
七、关于对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16年度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独立意
见。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如实反映了
公司在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度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存、贷
款业务定价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发挥资金规模效应,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
成本和费用,防范资金风险,进一步提高了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没有损害公司和
其他股东的利益。
八、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系所属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补充流动资金借款,程序合法,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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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肖 波:
毛玮红:
俞铁成:
彭忠波: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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