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元科技: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7-04-12
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ls2017-A14)
股票代码:000551 股票简称:创元科技 编号:ls2017-A14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刊登了“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
ls2017-A1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公司
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 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4 月 17 日(星期一)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4 月 16 日—2017 年 4 月 17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17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16 日 15:00 至 2017 年 4 月 17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出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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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ls2017-A14)
1)截至 2017 年 4 月 11 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股东代表,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
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任的律师。
7、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苏桐路 37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情况
1、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6 年度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
4、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续聘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选举钱国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择机处置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其中:议案八为特别决议,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二)其他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披露情况
有关议案内容详见刊载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证券时报》及深交所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深圳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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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ls2017-A14)
担保公告”,修改公司章程的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证券时报》
及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深圳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之创元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须持股东身份证
明(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至登记地址登记或可以以
传真及信函方式登记(登记日期以送达日为准);
2、登记时间:2017 年 4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4:00);
3、登记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桐路 37 号(邮编:215021)公司董事会秘书
处;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行使表决权人出
席会议除了股东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
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电话:0512-68241551;传真:0512-68245551; 联系人:陆枢壕。
2、会议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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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ls2017-A14)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以及第八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七次临时
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七、授权委托书
详见附件。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4 月 12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551”,投票简称为“创元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编码
总议案 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100.00
议案 1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00
议案 2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0
议案 3 2016 年度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 3.00
议案 4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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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ls2017-A14)
议案 5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00
关于续聘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议案 6 6.00
的议案。
议案 7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00
议案 8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00
关于选举钱国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
议案 9 9.00
案。
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择机处置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
议案 10 10.00
产的议案。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
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
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 投 票 时 间 : 2017 年 4 月 17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 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16 日下午 3:00 至 2017
年 4 月 17 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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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ls2017-A14)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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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ls2017-A14)
附件 2: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 公 司 ( 人 )( 股 东 姓 名 ): ,证券账
号: 。持有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票 股,
现委托(姓名) 为本公司(人)的代理人,代表本公司(人)
出席 2017 年 4 月 17 日下午 14 时在苏州工业园区苏桐路 37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的
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并于该大会上代表本公司(人),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
大会所列议决事项表决投票,如无指示,则由代理人酌情决定投票。
序
议 决 事 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号
一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 2016 年度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
四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关于续聘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
六 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八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选举钱国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九 会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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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ls2017-A14)
序
议 决 事 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号
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择机处置公司可供
十 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委托授权人(签名): 委托授权人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7 年 月 日
注:
1、请用正楷填上委托任何委托代理人姓名。
2、如投票同意任何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同意的股数,如投票反对任何
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反对的股数,如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填写弃权的股
数。
3、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委托授权人签署。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
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
表人签署或者由董事长、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人签署。
4、本授权委托书并不妨碍委托人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届时对原代理人
的委托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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