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元科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21
创元科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ls2018-A34)
股票代码:000551 股票简称:创元科技 编号:ls2018-A34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20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9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20 日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苏桐路 37 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刘春奇 董事长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0 人,代
表股份 156,445,9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9.1036%。其中,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154,302,844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6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6 人,代表股份
2,143,1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535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会议。江苏竹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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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李国兴律师和吴飞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逐项审议,以现场书面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
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计发特别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306,6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325%;反对
1,68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46%;弃权 458,227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1,9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81,5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9401%;反对
1,68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200%;弃权 458,227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1,9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399%。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对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计发特别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306,6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325%;反对
1,68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467%;弃权 458,227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1,9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2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81,5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9401%;反对
1,68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6200%;弃权 458,227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91,9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39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国兴、吴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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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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