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元科技:独立董事意见(事前认可)2019-03-25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事前认可)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
审计机构的预案》以及《关于为参股公司创元数码提供担保事项的预案》进行了
事前审阅,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
公司聘请的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财
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及内
部控制有效性发表了意见。拟续聘其担任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
计机构。
经初步审核,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为参股公司创元数码提供担保事项的预案。
公司拟为苏州创元数码映像设备有限公司向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
请最高额为 1.65 亿元的综合授信,用于借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业务。
被担保单位创元数码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该融资额进行担保。公司根据持股比例
34.06%为创元数码向财务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 5,620
万元,担保期限为一年。
由于创元数码股东苏州创元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创
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创元投资”)全资子公司,创元数码为创元投
资间接控股子公司,纳入创元投资合并报表范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10.1.3 规定相关规定,本项担保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因
此我们同意将此预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事前认可)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事前认可)
(此页无正文,为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毛玮红:
俞铁成:
彭忠波:
梁俪琼:
201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