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元科技: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20-08-25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经 2020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严肃财经纪律,查错防弊、改进管理,以防
范风险,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和投资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审计法规的要求
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
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
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包括监督被审计
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
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三条 内部审计是加强公司经营活动、财务收支监督的重要手段。内审人
员应指导监督各单位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纪,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
度,保证公司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合法性、合理性。
第二章 审计机构、工作职责、职权及人员要求
第四条 公司审计部为内审工作职能部门,配备专职内审人员若干名,内审
负责人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应设置
相应的审计机构或明确一名专(兼)职内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一切财务收支、
经济活动及执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如下:
(一)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
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2、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
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
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
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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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
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4、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
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5、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
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
件的实施情况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
员会。
(二)审计部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主要有以下职权:
1、有权听取被审单位负责人有关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审
核被审单位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状况。有权检查被审单位会计凭证、
账簿、报表、预决算、资金、财产,查阅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其他一切资料。
2、有权参加被审单位的有关会议,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必要时
可提出质询,并可以要求被审单位作出必要说明,提供证明材料。
3、有权纠正和制止被审单位的不正当的收支、费用、成本开支及违反公司
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4、有权对违反财经纪律、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
对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向领导提出追究其责任及经济、行政处罚的
建议。
5、对拖延、阻挠、拒绝或破坏审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经领导批准,有权
采取封存账册、冻结资产等必要手段,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六条 内审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内审人员要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财经法纪,熟悉财务会计
和审计知识,熟悉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子公司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状况,
并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2、内审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
感,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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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密。
3、内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三章 审计范围及主要审计事项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范围为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事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财务计划或预算的执行情况;
2、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情况;
3、投资项目的决策、项目实施进度及项目收益情况;
4、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正确、合规、合法和资产、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完整性与安全性情况;
5、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与有效性,公司内部现行规章制度的执行与考核情
况;
6、对违反财经纪律造成重大损失或浪费的情况;
7、对公司聘任的部门及子、分公司的经理离任(调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
审计;
8、董事会或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四章 审计工作程序和方式
第九条 编制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内部审计工作应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要求,听取公司相关领导意见,结合
公司具体情况,拟订年度、季度审计工作要点,制定审计工作计划报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审议,并抄报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等相关领导。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程序包括准备、实施、报告、后续审计、归档。
1、准备阶段:根据审计计划或公司领导交办的审计项目,编制审计实施计
划,内容包括:确定审计小组、审计负责人、审计对象、审计目的、范围、方式、
时间、要求等。实施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
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按审计项目内容作好必要准备。
亦可根据审计需要,在实施审计的当日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通知书》。
2、实施阶段:根据审计实施计划的要求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并提出初
步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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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阶段:审计人员提出审计意见,经复核和审批后形成审计报告,除
按规定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外,还应当就相关审计意见和建议报公司管理层。
经批准的处理建议,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被审计单位对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
在十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诉,公司在接到申诉异议后,经公司董事长裁决并在
十天内作出处理。对不适当的处理决定予以纠正。申诉期间,对原审计处理决定
应照常执行。
4、后续审计:在半年内对已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论和审计处理执行情况进
行后续审计和检查。
5、建立审计工作底稿和档案管理机制:审计结束,应将审计报告、审计工
作底稿及相关资料加以集中、整理、分类和归档。公司内部审计档案参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如发现公司部门或子公司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可能或已经遭受重
大损失时,内部审计负责人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
第十二条 审计方式。对公司内部审计范围内的被审计单位,可根据需要分
别采取以下审计方式:
1、直接审计:即由公司专职审计人员或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审计小组进
行审计;
2、委托审计:即由公司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第五章 相关信息披露
第十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依据公司内部审计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情
况进行审议评估,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报董事会审议,内容至少包括
以下方面:
1、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2、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3、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4、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5、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如适用);
6、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如适用);
7、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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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在对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应就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情况出具评价意见。
如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表示异议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
针对该审核意见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
第十五条 公司应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注册会计师评价意见与公司年
度报告同时公开披露。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六条 对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工作成绩显著的内审人员,公司将分别
或同时给予提职、晋级、授予先进称号、嘉奖等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 内审人员凡发生玩忽职守、知法犯法;滥用职权、营私舞弊;隐
瞒真相、歪曲事实;泄露审计秘密的,公司将根据其性质、情节,分别或同时给
予以下处分:①撤销职务;②取消聘任;③扣发工资奖金;④经济赔偿;⑤行政
处罚。若触犯法律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子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及时将内部审计报告提交公司审计部备
案。
第十九条 本规定与国家颁布的有关审计法规不一致的,按国家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及审计部解释,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2012 年 11 月 29 日第七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内部审计
工作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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