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元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2020-11-12
创元科技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创
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创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的原则,经查阅有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对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及事项
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辞职之独立意见。
1、朱志浩先生因达到退休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
董事、董事会战略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总经理等相关职务,经核查,
披露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对其辞职原因无异议。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的规定,朱志浩先生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
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朱志
浩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辞职后,朱志浩
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在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
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
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朱志浩先生辞职
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运作和日常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之独立意见。
经审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荀书斌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
业资格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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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同意将上述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预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之独立意见。
1、经审查鲁斌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履
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专业知识,拥有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未发现其
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本次董事会涉及的财务总监的调整事项表决程序合法,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3、同意聘任鲁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
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之独立意见。
1、经审查周微微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
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和专业知识,拥有丰富的相关工作
经验;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3.2.4 条款所列示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本次董事会涉及的董事会秘书的调整事项表决程序合法,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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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3、同意聘任周微微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通过
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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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第九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关
于相关事项的意见之签字页)
俞铁成:
彭忠波:
梁俪琼:
顾秦华: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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