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元科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03-23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
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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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分公司和江苏苏净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电瓷厂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轴承厂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一光仪器有限公司、
苏州远东砂轮有限公司、抚顺高科电瓷电气制造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纳入评价范
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流程和事项主要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控
制活动、内部监督、反舞弊等公司层面流程;资金与费用、筹资和担保、采购业
务、资产管理、生产及存货、销售业务、人力资源、对外投资、工程项目、研发
管理、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合同管理以及信息系统层面等重要业务流程和事项。
公司本部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资金管理和筹资担保风险、资产管理风险、
对外投资风险和子、分公司管理风险等。子公司重点关注的风险领域为营销管理
和市场风险、人力资源风险和资产管理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
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
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1、 所识别的缺陷分为三类:
(1)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
制目标;
(2)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
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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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判断标准
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何程度的舞弊;
公司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做出有实质性重大影响的更正;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
重大缺陷 中的重大错报;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
重要缺陷
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
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以可能导致或导致的错报占相应财务报表项目比例
衡量)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1.大于利润总额的5%; 1.利润总额的3%-5%(含); 1.小于利润总额的3%;
2.大于营业收入的1%; 2.营业收入的0.5%-1%(含); 2.小于营业收入的0.5%;
3.大于资产总额的3%; 3.资产总额的0.5%-3%(含); 3.小于资产总额的0.5%;
4.大于所有者权益总 4.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1% 4.小于所有者权益总额
额的1%。 (含)。 的0.5%。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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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判断标准
控制环境无效;
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决
策程序;
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
改;
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重要缺陷
其他缺陷按影响程度分别确认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和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以其导致或可能导致的损失金额衡量)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损失大于1000万元 损失介于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 损失小于500万元
间(含)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内部控制工作及其他相关事项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
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2020年度公司在前期建设形成的内控体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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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通过本部与子公司两级并行的内控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各项内部控制的长效
执行,及时修订流程,全面细致地做好内控评价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正)、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
订)、深交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新证券法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通
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工作规
定》、《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规定》
等制度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健全了公司法人治理体系。此外,公司依据《企业会
计准则》修订了公司主要会计政策,规范了公司相关会计处理和财务列报。公司
审计部落实公司新修订的《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还进行了会
计规范化检查、薪酬审计、专项补助资金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和内控工作考评等
专项审计。子公司针对经营特点,结合内外部因素,及时调整内部管理制度和内
控流程,通过专项管理创新项目等手段,进一步提升了内控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
能力。
针对自我测试评价工作中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经要求相关职能
部门和子公司认真组织了整改,现已整改完毕。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加强企业的内部控
制文化建设,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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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签章页)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春奇
2021 年 0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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