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元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2021-03-23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创元
科技”)的独立董事,本人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中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
及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度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
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之独立意见。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0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667.36万元,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5,858.63万
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585.86万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5,272.77万元。
母公司202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27,109.65万元,加2020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5,272.77万元,2020年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为32,382.42万元。
为了维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2020 年度拟按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总股本 400,080,4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000.80 万元;分配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28,381.62
万元,结转以后年度。公司 2020 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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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配
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2020年度提出现金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关于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之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与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项业务环节,公司各项业务活
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投资、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我们认为,《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全面、
客观和真实的。
四、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相关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关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独立意见。
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业务,存、贷款业务定价公
平、合理,有利于公司发挥资金规模效应,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
防范资金风险,进一步提高了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
益。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进行了回避,其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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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关于对苏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度提供的综合金融业务之独立意
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在苏
州创元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综合金融业务情况,存、贷款等综合业务定
价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发挥资金规模效应,加速资金周转,节约交易成本和费
用,防范资金风险,进一步提高了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七、关于续聘天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之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上市公司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的法定条件,聘任天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
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八、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之独立意见。
2020年度公司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批准的相关
制度规定及奖励方案领取基本年薪和绩效奖励等,未发现有超越规定领取其他薪酬
之情形,审批程序合法。
九、关于为参股公司创元数码提供担保事项之独立意见。
公司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系参股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补充流动资金所需,由于此项担保为关联担保事项,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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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董事
意见签字页)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俞铁成:
彭忠波:
梁俪琼:
顾秦华: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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