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元科技:独立董事意见2021-08-24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
交易》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中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及事项
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报告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苏净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之独立
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担保有助于所属子公
司保持正常的经营需求,风险基本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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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公司将持有的江苏银行股票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提高公
司资产使用效率、拓展公司盈利空间。公司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简称“证金公司”)出借证券,由证金公司负责偿还,证金公
司作为转融通业务的金融平台,具有良好的信用和较强的资金实力,
安全性较高。开展此项业务符合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鉴于以上,我们同意公司参与基于证金公司为金融平台的转融通
证券出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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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
立董事意见签章页。)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俞铁成:
彭忠波:
梁俪琼:
顾秦华:
二〇二一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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